索引號: | wgj-2020-00063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或者涉外商業性藝術品展覽活動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或者涉外商業性藝術品展覽活動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及違反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授權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文化科 |
實施對象 | 藝術品經營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內 | 承諾時限 | 90日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72026 | 投訴電話 | 0997-6372026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