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64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03號,2018年9月18日起施行)第十條第三款:“違反本規定,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體育廣電旅游科 |
實施對象 | 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或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內 | 承諾時限 | 90日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80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80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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