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67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在本單位業務工作外,使用、錄制、傳播所接收的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在本單位業務工作外,使用、錄制、傳播所接收的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03號,2018年9月19日起施行)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吊銷《許可證》的,可以同時沒收其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只允許在本單位業務工作中使用。除本單位領導批準外,一律不得錄制。嚴禁將所接收的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在國內電視臺、有線電視臺、錄像放映點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體育廣電旅游科 |
實施對象 | 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內 | 承諾時限 | 90日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80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80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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