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78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旅游經營場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旅游經營場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現涉嫌違法的行為線索,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體育廣電旅游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內 | 承諾時限 | 90日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59080 | 投訴電話 | 0997-6359080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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