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80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的認定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的認定 | ||
權力類別 | 行政許可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第十五條 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同時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動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應當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申請報告,包括:法定依據、理由、說明材料;《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申請表》;主管機關頒發的單位法人證書或文件;法定代表人簡歷、任職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簡歷、任職文件、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護工程合同及驗收評估資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告知理由)。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文化科 |
實施對象 | 企事業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人民政府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天內 | 承諾時限 | 30天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72026 | 投訴電話 | 0997-6372026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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