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88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下資質的認定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下資質的認定 | ||
權力類別 | 行政確認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 第十七條: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需補正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承辦機構 | 文化科 |
實施對象 | 企事業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天內 | 承諾時限 | 30天內 |
咨詢電話 | 0997-6372026 | 投訴電話 | 0997-6372026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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