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gj-2020-00020 | 發布機構: |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1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以獎代補促進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以獎代補促進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過程
根據2018年師市旅游發展大會精神,為大力實施“旅游興師市”戰略,充分發揮旅游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打造特色品牌,培育旅游新業態,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在2019年《獎補政策》的基礎上,經過多次小組會議、梳理、征求意見、研究修改,形成了《第一師阿拉爾市以獎代補促進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2020年3月20日,經師市旅游發展小組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政策獎補范圍和資金來源
(一)范圍:師市范圍內的景區(景點)、賓館酒店、農家樂、文旅企業、文旅商品、優秀導游、節慶賽事、組團旅行社以及自駕游等均可按《獎補政策》規定享受扶持政策。
(二)資金來源:師市旅游獎補專項資金。
三、扶持獎勵項目和額度
(一)旅游景區景點獎補。
1.按照“被評為國家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稱號”,分別獎補資金5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補助旅游景區景點編制創建規劃、方案和對標提升等。
2.按照“榮獲兵團級以上美麗鄉村旅游示范點、生態旅游示范點等稱號的,獎補資金3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基礎設施提升、宣傳推廣以及文化活動補助。
3.按照“旅游景區(景點),年游客接待量10萬人次,獎補資金10萬元;年游客接待量20萬人次,獎補資金20萬元;年游客接待量30萬人次以上,獎補資金3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景區基礎設施提升宣傳推廣以及文化活動補助。
(二)賓館旅店和農家樂(民宿)的獎補
1.按照“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游賓館酒店的,分別獎補資金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賓館酒店的基礎設施維護提升。
2.按照“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農家樂(民宿)的, 分別獎補資金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農家樂(民宿)基礎設施維護提升。
(三)特色旅游文化示范點(企業)的獎補
1.按照守法誠信經營,旅游文化特色鮮明,消費者口碑好,示范效應明顯,有利于提升師市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圍繞吃、住、行、游、購、娛等多個要素,被評為師市“特色旅游文化示范店(企業)”的,每店或企業獎補資金2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特色旅游文化示范點(企業)基礎設施維護提升。
(四)旅游文化商品品牌
1.按照獲得國家級“旅游文化商品品牌”獲一、二、三等獎的,按照商品獲獎名次分別給予師市旅游文化企業獎補20萬元、10萬元、8萬元;
2.按照獲得自治區(兵團)級“旅游文化商品品牌”一、二、三等獎的,按照商品獲獎名次分別給予師市旅游文化企業獎補分別獎補10萬元、8萬元、6萬元。
(五)優秀導游(講解員)的獎補
1.按照獲得在國家舉辦各類導游(講解員)大賽中,被評為優秀導游(講解員)等榮譽稱號的,給予10000元獎勵。
2.按照獲得在自治區(兵團)舉辦各類導游(講解員)大賽中,被評為優秀導游(講解員)等榮譽稱號的,給予導游(講解員)3000元獎勵。
(六)特色旅游文化節慶賽事活動的獎補
1.按照以市場化手段舉辦,按程序報批,符合維穩要求,安全無事故的要求,參照活動影響力,國家級的旅游文化體育節慶賽事活動,每項獎補資金40萬元。
2.按照以市場化手段舉辦,按程序報批,符合維穩要求,安全無事故的要求,參照活動影響力,自治區(兵團)級的旅游文化體育節慶賽事活動,每項獎補資金20萬元;
(七)組團旅行社的獎補
1.按照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游客10—49人,至少在師市住
宿一個晚上,游覽兩個以上景區(景點)的,按每人100元獎勵給旅行社;
2.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游客50—99人,至少在師市住宿一個晚上,游覽兩個以上景區(景點)的,按每人150元獎勵給旅行社;
3.按照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游客100人以上,至少在師市
住宿一個晚上,游覽兩個以上景區(景點)的,按每人200元獎勵
給旅行社;
4.同一旅行社年累計組織游客500人以上,至少在師市住宿一個晚上,游覽兩個以上景區(景點)的,每人按200元獎勵給旅行社用于旅行社開拓市場積極性。
(八)自駕游的獎補
1.按照各類協會或組織,一次性組織國內(不含阿克蘇地區)自駕游車隊10輛以上,且人數不少于20人,在阿拉爾停留一晚,游覽兩個以上景區(景點),按每人50元標準給予獎補。
2.該項補貼與前述組團補貼不重復計算。
四、一票否決內容
政策中明確了對當年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被環保部門處罰或發生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一次以上、職業衛生重大事件、安全生產 事故或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被涉稅部門立案查處并確定違法、未完成節能減排指標、被列入有關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附則
(一)本扶持政策由師市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對獎
補項目進行指導、監督和評定。旅游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并會同財政部門進行獎補兌現。
(二)組團旅行社符合獎補條件的,次月兌現;旅游景區(景
點),旅游賓館酒店、農家樂(民宿),特色旅游文化體育節慶
賽事活動符合獎補條件的,次月兌現;特色旅游文化示范店(企
業)符合條件的,次年3月底前兌現。
(三)文旅局就獎補項目制定實施細則,于當年3月底前發
布申報條件和程序。獎補工作一律采取網上申報和受理。
(四)本扶持政策中所稱“以上”“超過”均包含本數;扶持政策中涉及同類獎補項目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確定。
(五)本扶持政策由文旅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此前出臺的政
策與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扶持政策執行。
(六)本扶持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適時修訂完善。
政策最后一部分明確了獎補項目的負責單位、兌換時限、申報方式、獎補原則以及適時完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