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3-00073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機構職能 | |
關鍵詞: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拉爾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黨廳字〔2019〕67號)和《師市黨委辦公室、師市辦公室印發<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師市黨辦發〔2019〕41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為師行政工作部門,阿拉爾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與阿拉爾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以下簡稱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兵團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師市黨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擬定師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師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師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的政策措施,履行醫療服務監管職能。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師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師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協調師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組織制定師市藥物監管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及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承擔團鎮公立醫院舉辦、管理的主體責任。對團鎮公立醫院的人、財、物實行統一、統籌管理。負責對團鎮公立醫院預算管理及日常監管;按權限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資產管理等職能;按權限負責本部門科級及衛生健康事業單位管理七級、八級崗位人員的任免、報備及管理;負責團鎮公立醫院的人事調整、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資核定、考核聘用、檔案管理、項目基建等工作。組織對團鎮公立醫院履行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計劃生育服務等職能的目標考核和評價。
(八)落實師市轄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組織擬訂師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檢查工作。
(十)負責師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 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師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三)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 康中國、健康兵團、健康師市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 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職工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團鎮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 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兵團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師市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師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推進師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師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師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師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 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師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師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第四條 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科、規劃發展與信息化 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 協調工作;承擔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事、離退休干部、信訪、信息化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師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師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衛生和醫療領域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部門及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的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 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健康師市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師市衛生健康事 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健 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優化師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制訂師市醫療資源設置規劃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作。統籌管理和監督衛生健康專項資金。承擔部門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項目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科(基層衛生健康科、人口監測與家庭 發展科)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控制傳染病疫情;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 預;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療規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艾滋病 防治工作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民健康體檢工作,負責應用全民健康體檢結果,組織實施常見病、多發病的健康干預和指導。具體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關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推進婦 幼健康服務體系及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 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婦幼衛生監測、新生兒疾病篩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貫徹落實國家、兵團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 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并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兵團計劃生育政策,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和督促基層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科、綜合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擬訂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 等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推 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 組織實施中醫藥規范性文件和中醫醫療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標 準。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國家藥物 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制定師市藥物監管制度,指 導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及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醫療專業技術人 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業注冊等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 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綜合監督工作,查處 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 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監督檢 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 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師市保健對象的 醫療保健工作,以及師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第五條 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13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第六條 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2019 年 6 月 2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