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034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權力事項名稱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
權力類別 | 行政許可 | ||
實施依據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施行。)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務院令第374號)第八條 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申請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及受理條件。 2.審查責任: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 3.決定責任: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并告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4.送達責任: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按規定報國家局備案,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5.監管責任: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醫療機構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日 | 承諾時限 | 3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1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