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075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4號公布 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罰。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血站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可以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現違法行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審查,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 2.調查階段: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取證,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記錄人和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3.審查階段: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處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的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5.決定階段:依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6.送達階段: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法定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醫療機構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9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1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