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136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2008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8號公布2015年5月27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修正) 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 (二)單采血漿站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供血漿者管理,檢驗,原料血漿的采集、保存、供應等; (四)單采血漿站定期自檢和重大事故報告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對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轄區內原料血漿管理工作,并及時向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 ||
責任事項 | 1.告知階段: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 不少于2人進入現場,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來意。 2.監督檢查階段:現場監督檢查,可進行拍照、錄音、錄像、查閱衛生檢測報告、各種衛生制度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要求其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執法文書經核對無誤后,應當由衛生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執法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3.處理階段:對于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進入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對于不構成行政處罰,但又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制作監督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整改。 4.事后監管階段:進行復查。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單采血漿站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1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