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138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 修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
責任事項 | 1.告知階段: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進入現場,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來意。 2.監督檢查階段:現場監督檢查,可進行拍照、錄音、錄像、查閱制度落實情況、防火措施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要求其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執法文書經核對無誤后,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工作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3.處理階段:對于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進入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對于不構成行政處罰,但又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制作監督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整改。 4.事后監管階段:進行復查。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醫療機構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1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