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144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許可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公布 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七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6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2〕25號)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審核、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衛生審查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介入放射學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X射線影像診斷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同一醫療機構有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由具有高類別審批權限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審批權限。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20日內完成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階段:作出同意的批復決定或不同意的批復決定(不同意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階段:制發送達批復文件并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階段: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放射機構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1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