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156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未隨時進行消毒處理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未隨時進行消毒處理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消毒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7號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現違法行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審查,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 2.調查階段: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取證,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記錄人和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3.審查階段: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5.決定階段:依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6.送達階段: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法定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醫療衛生機構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個月 | 承諾時限 | 7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