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176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證書,并自發證機關發現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的,給予警告,不予頒發證書或者不予延續。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撤銷其資質證書,并自發證機關撤銷其資質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第四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撤銷其相應資質;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一)泄露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二)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的;(三)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的;(四)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五)未按照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六)未依法與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的;(七)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的;(八)在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現違法行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審查,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并反饋。 2.調查階段: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取證,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記錄人和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3.審查階段: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5.決定階段:依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6.送達階段: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法定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食品藥品安全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及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7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