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091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行政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行政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 ||
責任事項 | 1.檢查責任: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證,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計劃,依法開展現場檢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處理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當事人提出整改建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予以立案查處。 3.監管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監督和督辦;將檢查記錄及其他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