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106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護士的行政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護士的行政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1.《護士條例》(2008年1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2.《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59 號)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 ||
責任事項 | 1.檢查責任: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證,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計劃,依法開展現場檢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2.處理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當事人提出整改建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予以立案查處。 3.監管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監督和督辦;將檢查記錄及其他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