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154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醫療機構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混亂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的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醫療機構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混亂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的、未按照要求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備案的、未按要求報告或者報告不實信息的、未按要求向國家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報送相關信息的、未將相關信息納入院務公開范圍向社會公開的、未按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接受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權益等問題逾期不改的行政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 (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混亂,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的; (四)未按照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備案的; (五)未按照要求報告或者報告不實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國家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報送相關信息的; (七)未將相關信息納入院務公開范圍向社會公開的; (八)未按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接受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權益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審查,決定立案。 2.調查責任:調查時,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保守有關秘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3.審查責任:應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處罰決定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處較大數額罰款、吊銷其執業證書的,告知要求聽證權利。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種類、履行行政處罰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罰款決定的,可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 | 承諾時限 | /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