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221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表彰獎勵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表彰獎勵 | ||
權力類別 | 行政獎勵 | ||
實施依據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 ||
責任事項 | (一)提交申請 學校準備好相關材料,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權限向所屬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 (二)審核 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并簽署審核意見。 (三)表彰或獎勵 對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受表彰或獎勵情形的,根據年度計劃,對申請人進行表彰或獎勵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