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313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對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對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落實“三同時”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或者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行政命令 | ||
權力類別 | 其他行政權力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 (二)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四)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或者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 (六)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審查,決定立案。 2.調查責任:調查時,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保守有關秘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3.審查責任:應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處罰決定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處較大數額罰款、吊銷其執業證書的,告知要求聽證權利。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種類、履行行政處罰的期限、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罰款決定的,可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醫政醫管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 | 承諾時限 | / |
咨詢電話 | 0997-6353695 | 投訴電話 | 0997-635369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