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1-00372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權力事項名稱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 ||
權力類別 | 行政給付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
責任事項 | (一)申請 申請人通過大廳進行事項的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 工作人員通過窗口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如所交材料齊全,應當場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 在受理申報材料后,由辦理處室對內容進行審查。如有必要,啟動特殊環節進行輔助審查。 (四)決定 在辦理處室審查完成后,實施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請事項的決定。作出準予審批(辦理)決定的,簽發審批辦理結果;作出不予審批(辦理)決定的,簽發《不予審批(辦理)告知單》。 (五)送達 實施機關作出決定當日應通知申請人,及時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辦機構 | 疾控科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范圍 |
共同實施部門 | 師市疾控中心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6350288/4617216 | 投訴電話 | 0997-6350288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