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wsj-2020-00201 | 發布機構: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6-2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關于做好離京人員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轉自國家衛健委網站)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9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近日,北京市發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在多省引發相關病例,防范疫情擴散形勢嚴峻。為指導各地做好離京人員健康管理服務工作,堅決遏制疫情傳播和擴散,統籌疫情防控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恢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發揮大數據等優勢,對5月30日至6月16日來自北京市中高風險街道(鄉鎮)人員、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等相關人員加強追蹤管理,做到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對核酸檢測陽性者及時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或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但核酸檢測陰性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核酸檢測陰性者,單位和社區要加強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監測和個人防護,如出現發熱、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就醫。
二、根據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自6月16日起,北京市中高風險街道(鄉鎮)人員、新發地批發市場等相關人員禁止離京,其他人員堅持“非必要不出京”,確需離京的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持有離京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的離京人員,到達目的地后,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動,各地、各部門不得另行設置其他限制條件。對瞞報、謊報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無法提供離京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離京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應當立即接受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陽性者及時進行隔離治療,核酸檢測陰性者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動。
五、上述要求根據北京市應急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
?
?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章)
2020年6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
?
相關鏈接:《關于做好離京人員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