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04-2020-00016 | 發布機構: | 宣傳部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電影管理條例》(2001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2號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并制作調查筆錄,執法人員和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處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的,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5.決定責任:決定予以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方式,不服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途徑、期限。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的,處罰款的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要求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新聞出版局 | 承辦機構 | 新聞出版局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以內 | 承諾時限 | 90日以內 |
咨詢電話 | 投訴電話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