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xfljdb-2020-00043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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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社區居民公約工作的通知
各社區:
為充分發揮居民公約在城鄉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據師市民政局《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連(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師市民政局發[2020]28號)文件精神,結合幸福路街道社區實際,就相關事宜通知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和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加強對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規范,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解放生產力、釋放活力,引導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創新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更好履行兵團職責使命,服務新疆總目標,打牢兵團維穩戍邊根基,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二)基本原則。做好居民公約工作應當切實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社區黨組織全程主持制定或者修訂,街道黨工委加強領導和把關,保證正確方向。
2.堅持合法合規。制定或者修訂程序合法,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和社區居民合法權益的內容。
3.堅持民主集中。廣泛發動群眾參與,集中群眾意見,最大限度體現全體社區居民共同意愿。
4.堅持價值引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
5.堅持務實管用。充分考慮本社區轄區風俗習慣、社區居民素質等因素,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貼近生活、切合實際、通俗易懂、簡便易行,避免千篇一律。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12月底,各社區均制定或者修訂并形成務實管用的居民公約;此后,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完善,形成抓居民公約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明確主要內容
(一)組成結構。居民公約一般由名稱、正文、審議主體、日期四部分組成。名稱為《XX社區居民公約》;正文應簡潔明了、貼近群眾生產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結構式、條款式、三字語、順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審議主體為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日期包括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日期和實施生效日期。
(二)主要內容。居民公約要體現正面倡導和負面約束兩方面內容。從規范日常行為、維護公共秩序、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建設平安社區、保障群眾權益、化解矛盾糾紛、引導民風民俗等方面進行正面倡導;從違反公序良俗等方面進行負面約束。應當針對違反的情形,提出適當、合理的懲戒措施。
三、嚴格制定程序
居民公約的制定或者修訂,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征集民意(11月12日-22日)。各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通過會議、入戶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二)擬定草案(11月23日-12月5日)。各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組織群眾廣泛協商,根據群眾意見擬定社區居民公約草案,同時聽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法律顧問、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社區的黨代表等意見建議。
(三)提請審核(12月6日-12月10日)。各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后,報街道黨工委審核把關,街道黨工委應當就內容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見建議。
(四)審議表決(12月11日-12月15日)。各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黨工委的審核意見,進一步修改形成審議稿,提交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討論意見修訂完善后提交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女性職工、居民應當占社區居民(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參會人數和通過人數比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備案公布(12月16日-12月25日)。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于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十日內,將社區居民公約報街道黨工委備案。街道黨工委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發現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內容的,由街道黨工委責令改正。居民公約經街道黨工委合法性審查、出具予以備案通知書后予以公布,讓群眾知曉。居民公約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同時,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群眾需求變化以及社情民意適時修訂。
四、加強監督落實
(一)加強指導考核。街道黨工委要加強對社區居民公約工作落實情況的調研指導,將其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經常性工作,納入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防止居民公約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二)加強內部監督。社區“兩委”成員、人民調解員和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居民代表共同參與居民公約遵守情況的監督。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建立履約評議和公示制度,強化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
(三)完善獎懲機制。通過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最美家庭、模范社區居民評選等多種形式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促進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對違反居民公約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公示通報、適當懲戒,同時在評優評先、誠信評級、職工考核等方面予以約束,督促糾正,切實增強居民公約的權威性。對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事件,應當及時提請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認定處理,防止居民公約代替法律制裁。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各社區要高度重視,將指導規范居民公約工作作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強化組織領導。將制定或者修訂社區居民公約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街道黨工委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指導,嚴格把關,具體推動落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二)做好宣傳總結。各社區要利用公開欄、宣傳單、微信群等多種形式,通過解釋答疑、意見反饋、集體簽名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發動,提高社區居民公約的知曉率,形成“我制定、我承諾、我遵守”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優秀居民公約征集展示活動,深入做好挖掘、記錄、收集、整理工作,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一批優秀居民公約范本,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幸福路街道辦事處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