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xfljdb-2022-00042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2-02-1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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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師阿拉爾市長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房屋租賃行為,加強長租房建設管理,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長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在規定年限內僅用于出租,并限定使用和處置權利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辦法適用于師市范圍內的長租房規劃、建設、出租、銷售、使用、退出以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師市住建局是師市長租房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長租房的政策制定、方案編制和指導監督工作。
師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做好長租房有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長租房租賃期滿5年后方可進入商品房交易市場。根據市場租賃情況,若在5年以內上市交易,需經師市同意。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五條 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根據師市長租房需求,制定長租房土地政策,及時提供土地供應。
第六條 長租房建設項目應當根據第一師阿拉爾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第七條 長租房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長租房按照商品房建設標準進行建設,有效滿足居住需求,配建套數不低于50%要求;
(二)長租房的建設須與地塊工程整體設計、整體開發、整體施工、整體驗收;
(三)建設單位須對房屋進行裝修,滿足居住使用功能。
第三章 租售管理
第八條 長租房建設單位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明確有住房租賃經營業務,且負責出租期間的運營和維護。
第九條 建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二)隱瞞住房租賃的信息,泄漏或者不當使用承租人信息;
(三)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克扣或者延遲返還租金押金;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申請租住長租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的成員在阿拉爾市內均無自有住房。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或租賃期間購買商品房的承租人應主動申請辦理退租手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以及擅自調換住房的;
(二)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的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三)在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按期足額繳納租金的;
(五)不服從出租方管理的。
租賃期滿、合同終止或租賃期間購買商品房,承租人應主動申請退租手續,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長租房5年租期滿后,建設單位可繼續將長租房出租,也可進行出售。出售時,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長租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房屋對外銷售時,維修資金轉入購房人。
第十四條 長租房的物業服務費、暖氣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未出租時由建設單位繳納,出租后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相關費用、支付方式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租賃合同須在師市住建局登記備案。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五條 師市對長租房建設單位進行稅收優惠,嚴格按照《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執行。
第十六條 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
第十七條 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師市住建局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依法進行處罰: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師市住建局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依法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