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ylbzj-2021-00032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02-2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師市醫保發電〔2020〕4號 關于優化社保經辦服務,做好“新冠肺炎”救治費用報銷結算的通知
關于優化社保經辦服務,做好“新冠肺炎”救治費用報銷結算的通知
師市醫保發電〔2020〕4號
各定點救治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兵團黨委、師市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和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切實保障師市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不見面”服務
師市疫情防控期間,社保經辦單位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及時向社會發布“不見面”倡議書、公告等。引導廣大參保單位和個人通過網絡服務、一師社保微信公眾號等便民平臺辦理業務;對于暫時無法通過網上辦理的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傳真)、郵寄等非接觸的形式提供材料申報辦理;對于情況特殊且急需線下辦理的業務,請提前撥打預約電話,預約辦理。
二、建立“新冠肺炎”“綠色通道”
積極主動為“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開設“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為其撥付資金、結算“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對于因疫情防控導致異地就醫的參保確診和疑似患者,可通過電話備案形式在經辦機構備案,轉診轉院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延長社保業務受理時間
師市社保經辦機構可視疫情防控情況,延長定點醫藥機構每月醫療、藥品費用結算單報送時限;師市參保人2019年度的醫藥費用,在符合醫保報銷范圍內的項目,可延長至2020年12月31前申請辦理報銷。
四、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醫保資金預付制度
為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確保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能得到有效救治,師市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開通師市定點“新冠肺炎”救治醫院聯網結算信息系統,根據醫院救治費用實際,予以結算,同時要積極主動向業務主管部門和指導部門反映醫保資金預付費用執行中的難點和解決意見,以便貫徹落實“新冠肺炎”醫保資金預付制度。
第一師阿拉爾市醫療保障局
第一師阿拉爾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