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06-2016-00007 | 發布機構: | 政法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16-11-2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綜合治理 |
法院校校長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重要指示專欄文章
政法院校校長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重要指示專欄文章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 付子堂
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10月10日至11日于江西南昌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會議上,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并講話。
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囑托,可以概括為五個“要”:一、要繼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二、要更加注重聯動融合、開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創新,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三、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四、要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五、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從10月15日起,中國長安網開設“政法院校校長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重要指示專欄”,今天刊發第五篇:由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撰稿的《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對第五個“要”進行解讀。
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所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社會治理的規律和特點,深化了新形勢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認識和把握,是深入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這要求各級黨委政府統籌資源力量,努力形成權責明晰、獎懲分明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要著眼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要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上,正確認識社會治理的重要意義和基本特征,把社會治理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核心內容,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社會,其核心目標就是實現多種治理方式有機統一、能夠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狀態。一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治理,在工作理念上不斷轉變,在治理格局上逐漸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穩步提升,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這突出體現在,近年來我國殺人、爆炸、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和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數量持續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持續上升。另一方面,世界格局正經歷大變革大調整,我國業已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革。國際格局、經濟發展、社會變革、科技革命和群眾需求等各個方面,都對我國社會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這就要求我們要善于分析,把握趨勢,統籌運用國內國際資源,積極推動理念、制度、機制和方法創新,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
二是要努力構建法治型社會治理模式。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優模式。法治具有權責明晰、程序公開和穩定預期的明顯優勢。法治型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理想狀態,表現為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公民之間在社會生活中的合作共治。在合作模式之下,能夠最大程度的實現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權力與權利、社會依法管理與民眾參與治理、民生法治導向性與管理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渠道暢通與各種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維穩和公民維權等多對關系的有機統一。要真正達到法治型“善治”狀態,就必須一方面,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明確不同國家機關的權限,用健全的法治管住任性的權力,防止因不依法辦事、侵犯群眾權益引發社會矛盾;另一方面,通過規定公民對于國家和社會的基本義務,以塑造一種社會共同體的主人翁意識,把權利的主張、利益的訴求和糾紛的解決都納入到法治軌道上。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始終以民生為基本價值,以實現民生法治為目的。不僅要關注社會矛盾的化解,還要關注社會建設基本規律;不僅要建構化解社會矛盾的調處機制,更要建構保證良法善治的持續機制,最終形成以民生為導向、以法治為框架的社會治理新模式。只有通過法治化的社會治理、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才能確保公民權利的實現與公共利益的和諧,才能形成社會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是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社會治理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明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完善獎懲制度,狠抓落實。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領導主管作用,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充分保障。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履行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動承擔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責任,認真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各級黨委政法委、綜治委、維穩領導小組、信訪聯席會議要履行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的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任務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制定易于執行檢查的措施,自上而下層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工作督促檢查范圍,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機制,制定完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明確考核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把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業績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等掛鉤。對真抓實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領導干部及其他先進工作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嘉獎。對違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規定或未能正確履行其職責的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只有通過以上多個方面的共同著力、齊抓共管,才能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四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加強政法綜治干部培訓和工作隊伍建設,強化擔當意識,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社會治理現代化,核心是人的現代化。各級政法綜治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必須按照政治強、懂法律、善治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要堅持敢于擔當、善于作為,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策策略結合起來,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政治、社會效果相統一。必須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突出政治標準,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使廣大領導干部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要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能力,加強對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知識的學習,加強現代科技應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使廣大領導干部切實做到緊跟時代步伐、不斷開拓創新,善于運用新知識、新技術破解社會治理難題,提高自身統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社會治理也離不開在第一線崗位上默默耕耘的無數政法綜治工作人員。要不斷推進政法綜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加快推進政法綜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