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06-2022-00016 | 發布機構: | 政法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2-03-0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出臺意義解讀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出臺意義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李洪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員 戴杕
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對我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進行了規范。該辦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精神和要求,從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原則、范圍、志愿者的條件、權利義務、管理責任以及激勵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辦法》的內容具有以下四大亮點:
一是《辦法》明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行為原則與權利義務,突出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自愿性與無償性。志愿者應當具有奉獻精神,熱愛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且不得存在違紀違法情況。志愿者通過協議方式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并應本著誠實信用的精神履行協議或承諾,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二是《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委托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群團組織作為招募單位,承擔對志愿者進行招募、審核、指導、監督考核,以及提供必要幫助和支付相關費用等方面的職責。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切實履行監督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各項激勵、協作、宣傳機制,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
三是《辦法》健全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除了一般的訴訟服務之外,《辦法》強調了外語、少數民族語言、盲文、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的提供,并將心理輔導咨詢服務納入援助范圍,有助于緩解和消弭受援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和不安情緒,促進糾紛的依法、順暢解決,使受援人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是《辦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激勵保障機制。法律援助服務是一項相對復雜的工作,志愿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辦法》專設“激勵保障”一章,從直接費用支付、人身權利保護、政策優待以及配套機制等方面,為志愿者及其服務活動提供了全方位的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有助于確保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良性發展。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為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切實保障了困難群眾能夠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充分彰顯了我國政府對于人權的尊重,對于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