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的意見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兵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
《關于切實做好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的意見》
要求堅持就業優先政策
突出抓好穩就業工作
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
確保兵團就業形勢穩定
幫助企業減負保就業
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為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主動做好緩繳工作。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堅持多措并舉穩就業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5.5%、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發放穩崗補貼,補貼標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南疆師市按60%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各師市可依據基金承受能力,選擇按失業保險金標準或社會保險費標準返還。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減輕繳費單位負擔。
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將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支持范圍,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協調解決勞動工時。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做好職工權益保障。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疫情期間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積極拓展渠道擴就業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加強創業帶動就業。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簡化貸款流程,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以及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貨款和貼息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師市可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創業培訓模式”。對返鄉人員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來源: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石艷娜 責編:馮 斌
審核:錢素玲 監審:杜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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