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市文體廣旅局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試行)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師市文體廣旅局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試行)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阿拉爾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師市文旅局起草了《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聯系方式:13899283011。
2.電子郵箱:2469468292@qq.com。
3.通信地址:新疆阿拉爾市軍墾大道1215號 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郵編:843300)。
意見反饋時間為8月6日—9月6日。
附件: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8月6日
(聯系人:李惠 聯系電話:13899283011)
附件
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
獎勵扶持政策(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旅游投資環境,引導和培育市場主體落實“旅游興師市”戰略部署,有效激活旅游市場,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依據《關于進一步推動兵團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新兵辦發〔2024〕2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在師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旅游業經營和管理的企業、個人。主要包括:在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度假區、農家樂、旅游商品研發設計、旅游宣傳、旅游新業態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個人。
第二章 旅游產業投資優惠政策
第一條 投資新建旅游景點政策。對在師市投資新建旅游景點(包括:游樂園、研學基地、文創基地,不包括房地產)項目的,固定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的,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新建酒店政策。對在師市投資新建酒店(包括:主題酒店、電競酒店)項目的,固定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投資新建農家樂政策。對在師市投資新建農家樂的企業或個人,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家樂服務質量等級劃分》(DB65/T2617-2015)規定二星級及以上農家樂標準的,每個農家樂給予15萬元獎勵。
第四條 投資新建民宿政策。對在師市投資新建民宿的企業或個人,達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規定丙級及以上標準的,每個民宿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引進知名文旅企業,投資額度較大的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予以支持。
第三章 旅游品牌創建政策
第一條 被評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稱號的,分別獎勵資金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
第二條 被評為國家級、兵團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度假區,國家級獎勵500萬元,兵團級獎勵200萬元。
第三條 被評為國家、兵團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研學旅游基地,國家、兵團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的,國家級獎勵30萬元,兵團級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被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資金1000萬元、500萬元、50萬元。
第五條 被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獎勵資金30萬元、20萬元、5萬元。
第六條 被評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獎勵資金30萬元、20萬元、5萬元。
第四章 旅游宣傳營銷政策
第一條 參加文創產品或旅游商品大賽評選活動,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按照商品獲獎名次分別給予企業或個人獎勵,獲評國家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獲評自治區(兵團)級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
第二條 經師市文旅部門推薦,在年度由國家、自治區(兵團)舉辦的各類導游(講解員)大賽中,被評為優秀導游(講解員)等榮譽稱號的,國家級、自治區(兵團)級的分別給予10000元、3000元獎勵。
第五章 “引客入阿”獎補
(一)獎補條件
組織阿拉爾地區以外游客團隊來阿旅游,且在阿拉爾至少住1晚并游覽2個(含)以上收費的景區(點)的組團社進行獎補。
(二)獎補類型
1.組團獎補。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游客20人(含)以上,符合獎補條件,疆內游客給予每人每晚50元獎勵,疆外游客給予每人每晚60元獎勵。
2.包機獎補。單次組織50人(含)游客以上包機來阿旅游的旅行社(含切票),疆內游客給予每人每晚100元獎勵,疆外游客給予每人每晚200元獎勵。
3.專列獎補。單次組織游客300人(含)以上乘專列來阿旅游的旅行社,疆內游客給予每人每晚60元獎勵,疆外游客給予每人每晚70元獎勵。
4.研學獎補。組織師市以外研學團隊來師市研學旅游,研學團隊不少于30人(含),住宿3天(含)以上的,疆內研學團隊給予每人每晚100元獎勵,疆外研學團隊給予每人每晚250元獎勵。不予其他獎補重復享受。
5.師市和浙江省援疆指揮部“引客入阿”獎補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補。
6.對在全國有影響力,客源量大,對促進師市文旅產業做出重大貢獻的旅行社和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報師市審定。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一條 本政策按照主動申報制執行,由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會同財政局負責對政策執行進行指導、監督和兌現。
第二條 兌現資金由師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并予以撥付。旅游產業投資類獎勵按照“達標一個、獎勵一個”的原則次年兌現;旅游品牌創建和旅游宣傳營銷獎勵按照“先創后補、就高不重復”原則次年兌現;“引客入阿”獎補按照每年1000萬元的標準年初下達預算資金,資金全部兌付完成后,年內不再獎補。
第三條 本政策與師市招商引資政策可同時享受。
第四條 獲得獎勵資金的單位,屬政府或國有性質的,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用途使用資金,重點用于旅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環境和服務的提質升級,嚴禁用于發放資金、津貼、補貼、實物,嚴禁用于樓堂館所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支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一條 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接受師市財政、審計部門的全程審核、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師市獎勵企業、個人信用黑名單,取消獎補扶持資格,涉嫌違法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年內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二)年內因用地、環保、消防、施工等措施不當,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的;
(三)未嚴格公共衛生安全管理措施,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四)發生旅游安全生產事故的;
(五)發生影響較大的旅游投訴,或在主流媒體、自媒體和網絡被炒作發酵,引發較大負面輿論影響的;
(六)涉嫌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
(七)申報人存在其他涉嫌違法行為的。
第三條 本政策由師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2023年7月6日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優惠政策(試行)》(師市辦發〔2023〕21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四條 本政策根據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附: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資金申報資料清單
附
第一師阿拉爾市加快旅游產業發展資金 申報資料清單 | |
類別 | 資料清單 |
旅游產業投資類 | 1.投資新建旅游景點、酒店獎勵,按照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認定。 |
2.投資新建農家樂、民宿獎勵,按照師市農家樂(民宿)評定委員會評定結果認定。 | |
3.注冊旅行社獎勵按照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及市場推廣類所需資料內容認定。 | |
旅游品牌創建及宣傳營銷類 | 1.申請資金報告,內容包括申請金額和資金用途。 |
2.兵團及以上的批復文件、頒發證書及相關材料。 | |
3.文旅節慶賽事活動需提供舉辦報批審批文件,第三方測定游客量報告。 | |
“引客入阿”類 | 1.地接旅行社提供資金申報表、行程確認單。 |
2.團隊電子行程單及保險單復印件。 | |
3.旅游信息匯總表,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不含全陪、領隊、導游、司機、兒童等不收取團費的人員信息)。 | |
4.旅游接待單位住宿發票復印件(要求住宿發票備注入住時間、團號與行程單一致,發票開票時間需在團隊行程結束后30日內)。 | |
5.組團單位送客協議、地接單位與組團單位合作協議(合同需組團單位和地接單位雙方蓋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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