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曝光臺——典型事故(四)(2024年9月25日)
安全經驗是明燈,事故教訓是鏡子。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剖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就第一師十二團某農旅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中毒和窒息事故進行曝光。
一、基本情況
2024年9月14日,師市轄區某農旅經營單位在清理化糞池的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
經初步核查,作業人員未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操作要求開展作業,在作業過程中未對井內氣體進行實時、連續檢測,未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未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貿然進入化糞池開展作業,致使吸入過量有害氣體中毒暈倒;現場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傷亡擴大。
三、主要教訓
事發單位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含主要負責人在內的有關人員關于有限空間作業方面的職責;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定的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不具備可操作性,作業原則、氧含量濃度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不符,且未具體明確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等具體容許濃度;未編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編制的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與實際嚴重不符,且未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未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并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事發地點有限空間顯著位置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未采取物理隔絕措施;未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培訓;未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和應急救援所需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事發作業未設置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終審:應急管理局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