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級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一路、南二路建設項目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87號)有關規定,《關于發布<國家級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一路、南二路建設項目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阿拉爾市人民政府名義通過第一師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cxjt.com)及被征收區域進行了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公開期限已滿30日,現將征求意見情況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眾意見情況
十團建議“對涉及振興路、南一路、南二路項目紅線內房屋按如下標準進行賠償:1.房屋按照有產權證1:1,無產權證4:1的標準進行置換,優先置換有產權證的房屋。2.在方案中寫明房源位置:鳳凰人才公寓一區、鳳凰人才公寓二區、翠島花園小區”。其余被征收對象及相關單位未提出書面修改意見。
二、征求意見稿修改情況
一是將《國家級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一路、南二路建設項目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第七條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辦法第(三)部分安置辦法中“2.安置地址:就近安置?!毙薷臑椋骸?/span>2.安置地址:鳳凰人才公寓一區、鳳凰人才公寓二區、翠島花園小區”。
二是將《國家級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一路、南二路建設項目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第七條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辦法第(三)部分安置辦法中“4.安置方法: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均按同一時點的市場評估價值,每套安置房的具體價格按照樓層不同,據實結算,互找差價。”修改為:“4.安置方法: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按照有產權證房屋1:1,無產權證房屋4:1的標準進行置換,優先置換有產權證的房屋”。
特此公告。
第一師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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