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7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切實做好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申請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177號,以下簡稱《經辦工作通知》)要求,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薄、符合規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已激活銀行賬戶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其中,符合規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師市人社行政部門自行調取,無需參保人員提供。
二、及時開展審核
師市人社行政部門要根據參保人員申請,告知參保人員相關政策及權益,指導參保人員認真閱讀并填寫《兵團申領病殘津貼權益告知書》(詳見附件1),及時審核參保人員領取資格,認真填寫《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表》(詳見附件2),建立《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初審工作臺賬》(詳見附件3),并于次月1日(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通過社保FastMsg系統向兵團人社行政部門上報上月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初審工作臺賬、審核表及相應佐證材料(PDF掃描版、word電子版),原則上當月受理的必須于次月1日前上報。佐證材料主要包括:
1.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2.居民戶口薄首頁及本人所在頁掃描件;
3.符合規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已激活銀行賬戶功能的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員簽字的兵團申領病殘津貼權益告知書;
6.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本師市的依據材料;
7.參保人員檔案中有關出生年月的最早記載;
8.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提供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依據材料。
關于《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表》上的業務用章,師市人社行政部門初審通過后,加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病殘津貼審核專用章”;兵團人社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加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病殘津貼審核專用章”。
三、嚴肅審核紀律
師市人社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經辦工作通知》要求,公平、公正開展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初審工作。兵團人社行政部門將根據各師市初審差錯情況,適時進行通報。
附件:1.兵團申領病殘津貼權益告知書
2.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表
3.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初審工作臺賬
附件1
兵團申領病殘津貼權益告知書
本人 ,身份證號: ,檔案出生年月為 年 月,已確認病殘津貼領取地為兵團。
本人已認真閱讀以下信息并清楚病殘津貼相關政策,知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并將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病殘津貼有關規定,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受刑事處罰、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經歷的,應及時告知,如果不告知造成不利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擔。
申請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二、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領取病殘津貼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符合彈性提前退休條件的,可申請彈性提前退休。
三、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參保人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重新核算,按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五、參保人員申請領取病殘津貼,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應在待遇領取地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六、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七、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待遇按在職人員標準執行。
八、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應持有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或兵團師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內有效。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和流程按照國家現行鑒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因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領取病殘津貼的,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自上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九、建立病殘津貼領取人員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制度,經復查鑒定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做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復查鑒定的病殘津貼領取人員,自告知應復查鑒定的60日后暫停發放病殘津貼,經復查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恢復其病殘津貼,自暫停發放之日起補發。
十、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病殘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2
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審核表
人員編號: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檔案記載) | 年 月 | (貼照片,1寸彩照) | |||||||||||||||||||||||||
身份證號 | |||||||||||||||||||||||||||||
戶籍 所在地 | 待遇 領取地 |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鑒定結論書編號 | 本人社會保障卡 銀行賬戶 | ||||||||||||||||||||||||||||
累計 繳費年限 | 個月 | 其中視同繳費年限(月): | |||||||||||||||||||||||||||
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月): | |||||||||||||||||||||||||||||
本人法定退休時間 | 年 月 | 申請時點 | 年 月 | 病殘津貼起領時點 | 年 月 | 定期待遇終止時點 | 年 月 | ||||||||||||||||||||||
居住地址 | 聯系電話 | 本人 | |||||||||||||||||||||||||||
直系親屬 | |||||||||||||||||||||||||||||
本人確認 | 本人確認以上信息無誤,同意自 年 月領取病殘津貼。 簽名: | ||||||||||||||||||||||||||||
師市人社行政部門 初審意見 | 經初步審核,該同志符合病殘津貼領取條件,同意向兵團人社行政部門申報。 初審人: 復審人: 復核人: 聯系電話: 審核部門(專用章) 年 月 日 | ||||||||||||||||||||||||||||
兵團人社行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經審核,同意該同志領取病殘津貼。 初審人: 復審人: 復核人: 審核部門(專用章) 年 月 日 |
備注:1.人員編號規則為:共14位,前6位為社保行政區劃代碼,中間6位為年份月份,最后四位為順序碼(按年連排),比如2025年1月兵直第1個申請病殘津貼的,其人員編號就是6699002025010001。
2.本表一式4份,兵團人社行政部門、師市人社行政部門、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本人檔案各1份。
附件3
兵團病殘津貼領取資格初審工作臺賬
第 師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年 月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檔案 出生年月 | 法定 退休時間 | 病殘津貼申請時點 | 備注 |
填報人: 聯系方式:座機及手機號碼
分管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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