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劉戰軍: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一案,已調查終結。本局于2025年2月14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師市監處罰〔2024〕35號),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執法文書送達你本人,并且通過現有方式無法聯系到你本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師市監處罰〔2024〕35號)相關主要內容如下:
經查,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間,當事人從張正權處購進其生產的標有“豐收”“駿霸”字樣的產品銷售給圖木舒克市的種植戶,銷售35瓶“豐收”牌產品,收取貨款4100元;未銷售的175瓶“駿霸”牌產品貨值金額4156.25元;當事人從張正權處購進的產品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8256.25元,違法所得4100元。
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并且通過現有方式無法聯系到當事人,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于2025年1月7日在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并在當事人戶籍地址、案卷材料中登記的住址所在地的連隊、社區公告欄張貼《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第一師市監綜執送告〔2025〕1號)及《行政處罰告知書》(第一師市監罰告〔2024〕35號),向當事人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第一師市監罰告〔2024〕35號)。截至2025年2月6日,當事人未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第一師市監罰告〔2024〕35號),也未聯系辦案人員,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視為將《行政處罰告知書》(第一師市監罰告〔2024〕35號)送達當事人。截至2025年2月13日,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本局認為,當事人從張正權處購進標有“駿霸”“豐收”字樣等產品,未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明知從張正權處購進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仍向他人銷售35瓶“豐收”牌產品(銷售金額4100元),尚有175瓶“駿霸”牌產品未售出(貨值金額4156.25元),涉案兩種產品貨值金額共計8256.25元,違法所得41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一般行政處罰。參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四條第五款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1.6倍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明知從張正權處購進的涉案產品為不合格產品,仍銷售給他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該違法行為,不得向他人銷售不合格產品,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13210元(壹萬叁仟貳佰壹拾元整);
2.沒收違法所得4100元(肆仟壹佰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要求及時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阿拉爾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師市監處罰〔2024〕35號)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 系 人:王海翔、王東爽 聯系電話:0997-4617005
聯系地址:新疆阿拉爾市軍墾大道西胡楊樓406室
第一師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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