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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事項 | 設定依據 | 從輕行政處罰情形 | 從輕行政處罰的依據 | 裁量幅度 | 配套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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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營運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教練車,未按照規定參加車輛年度審驗的行政處罰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 ?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營運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教練車,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車輛年度審驗。 ?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以下四項中至少需滿足一項: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同時滿足下列情形): ?1.主動到案。 ?2.主動供述違法事實,及時改正。 ?3.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違法程度“較重”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執行,從輕處罰,處500元罰款。 | 普法教育、 ?勸導示范、 ?約談回訪、 ?風險提示等 |
2 |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行政處罰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證書、具備相應檢驗檢測能力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進行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登記主管部門注冊登記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二)其他道路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登記主管部門注冊登記不滿12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超過12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檢驗檢測或者未按規定維護道路運輸車輛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以下四項中至少需滿足一項: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同時滿足下列情形): ?1.主動到案。 ?2.主動供述違法事實,及時改正。 ?3.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違法程度“較重”“嚴重”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執行,從輕處罰,“較重”的處1000元罰款,“嚴重”的處3000元罰款。 | 普法教育、 ?勸導示范、 ?約談回訪、 ?風險提示等 |
3 | 對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 ?以下四項中至少需滿足一項: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同時滿足下列形):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 ?2.積極配合執法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3.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主動提供相關線索、材料檢舉他人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違法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違法程度“較重”“嚴重”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執行,從輕處罰,“較重的”處1萬元罰款,“嚴重的”處3萬元罰款。 | 普法教育、 ?勸導示范、 ?約談回訪、 ?風險提示等 |
4 |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行政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第四十三條 車輛應當規范裝載,裝載物不得觸地拖行。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當采取箱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駛。 ? 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 以下四項中至少需滿足一項: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同時滿足下列情形): ?1.主動向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設置警示標志;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損害后果。 ?3.未造成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違法程度“一般”“較重”“嚴重的”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執行,從輕處罰,“一般”的處400元罰款,“較重”的處500元罰款,“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普法教育、 ?勸導示范、 ?約談回訪、 ?風險提示等 |
5 | ?對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的行政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以下四項中至少需滿足一項: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同時滿足下列形): ?1.能夠主動清除或按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清除堆放物品的; ?2.未造成路產損壞、影響橋體安全等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違法程度“較重”“嚴重”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執行,從輕處罰,“較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 普法教育、 ?勸導示范、 ?約談回訪、 ?風險提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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