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師市轄區行政區域內(除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森林、草原、濕地及林地、林木邊緣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為禁火區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吸煙、玩火、野炊燒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放火驅獸以及點放孔明燈等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二)嚴禁燒荒、燒田埂、燒地邊、燒木炭、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等生產性野外用火;
(三)嚴禁在祭祀活動中燒香、點蠟燭、使用明火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未經審批實施實彈演習、爆破、喪葬、工程施工及計劃燒除等野外用火;
(五)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違規野外用火和可能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六)確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實施。
四、相關措施
師市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群眾必須進一步增強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向所在團場(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連隊(村)報告。
消防部門:119
師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0997-4696172
師市林業和草原局:0997-4618052
終審: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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