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爾轄區適用防疫期間稅收優惠政策匯編
序號 | 防疫優惠政策內容 | 政策依據 | 適用稅種 | 執行期起 | 執行期止 |
1 |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 企業所得稅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2 |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 企業所得稅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3 |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 捐贈物品和現金:企業所得稅; 捐贈物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4 |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相關稅費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5 |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相關稅費種。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6 |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 個人所得稅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7 |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 個人所得稅 | 2020年1月1日 | 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終審:國家稅務總局阿拉爾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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