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設置臨時攤點的通告
關于規范設置臨時攤點的通告
為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規范化做好地攤經濟引導和管理工作,扎實做好“六穩”、全面落實“六保”工作,實現穩就業保民生,聚人氣促消費的目標,現將臨時攤點設置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經營原則
(一)經營地點
1.設置原則:在保障安全,不占用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潔衛生等工作前提下,根據居民需求、市場需求統一設置臨時攤點區域,由阿拉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統一對外公布攤點位置并根據實際動態調整。
2.地點類別:
①已自發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群眾喜聞樂見的區域;
②禾普、江泰等有管理主體的農貿市場;
③時代廣場、領先商業街、天匯商貿城等商場外的集散廣場;
④不妨礙交通的背街小巷等區域。
(二)經營業態
1.設置原則:按照“尊重市場、尊重歷史”的原則,以居民需求、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規定臨時攤點的經營范圍。臨時攤點經營者不得開展超出規定范圍的經營活動。
2.產品類別:
①自產水果蔬菜
②各類小百貨商品
③花卉類
④各類便民服務
⑤冷飲、糕點等輕飲食。
嚴禁禽畜、水產、生肉、屠宰等品種設攤經營;嚴禁燒烤等現場制售的食品設攤經營;其它禁止售賣的商品。
二、辦理程序
1.聯系方式與地點:根據公布的城區臨時攤點開放區域點位自行聯系相關管理單位。
2.攤位入駐對象:有經營意向的城鄉居民。
3.攤位入駐優先條件:在登記申報中以下六類人員優先入駐。①精準扶貧戶;②異地扶貧搬遷戶;③城鄉低保戶;④殘疾人;⑤退伍軍人;⑥下崗待業人員。
4.登記備案:商戶入駐攤點后,由城管執法局進行登記備案,如發現商戶不服從管理,流動經營、影響環境衛生秩序的,一律取消入駐攤位資格。
三、相關要求
(一)本次設立的臨時攤區為臨時設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設施,不使用貨車或其它大型車輛,如遇政策調整,所有經營者應立即無條件撤出;
(二)臨時攤位經營者不得轉讓、轉租攤位牟利、不得超越規定區域經營;
(三)原則上不得使用喇叭、音響、擴音器,不得影響市民生活,若遇市民投訴,經核實擾民情況屬實后,不聽勸阻或屢教不改的,取消入駐攤位資格;
(四)入駐經營者需持有綠色健康碼,嚴格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
(五)臨時攤點經營者不得開展產生油煙、污水的臨時攤點經營活動;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避免發生重大事故;不得售賣活禽、野生動物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物品,需對售賣的食品衛生安全負全責;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民出行和生產生活;不得超出規定地點、規定時限開展臨時攤點經營活動;
(六)攤點開放區域的管理主體應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負責好本區域的管理工作;
(七)臨時攤點經營者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和安排,對拒不聽從管理的,取消入駐攤位資格;
(八)臨時攤點經營者需落實攤前五包,違反“五包”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取消入駐攤位資格:
1.包誠信經營。不欺騙消費者謀取不當利益,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2.包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便溺;經常清掃攤前衛生,做到地上無紙屑、果皮、煙頭、痰漬、污物、廢棄物和積水等。
3.包秩序良好。不亂搭亂建、私接管線;不妨礙交通、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
4.包行為文明。不爭吵謾罵、搶攤占攤;不隨意張掛;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5.包綠化美化。不破壞草坪、樹木、綠籬等綠化和綠化設施;不破壞已建公共設施;不發生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現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及未盡事由由阿拉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阿拉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9月8日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