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用地及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隨著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公路管理問題日益凸顯,存在公路用地(即公路紅線內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模糊不清等問題降低了公路管養的效果。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文件要求,結合師市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用地及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印發《通知》可有效減少我市擴寬改建公路和遷移公路,公共設施的損失,減輕政策損失,處理難度,便于土地征收和公路建設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進一步加強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路通行效能,改善公路路域環境,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印發《通知》是為了明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界限,壓實各個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并引導公眾愛路護路,為全體職工群眾出行提供更優良的條件,打通交通大動脈,著力推動師市經濟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師市有關部門經過了多輪討論,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經過修改最終完成終稿,并于6月19日印發。
四、工作目標
1、公路用地按照《安徽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兩側無邊溝的,應當確定自路緣石或者坡腳線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要求進行劃定。
2、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劃定范圍按照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劃定,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1)國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縣道不少于10米;
(4)鄉道不少于5米。
3.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劃定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五、主要任務
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后,屬地鄉鎮(街道)、公路、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路用地及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建設行為的監管,對公路用地及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一)相關部門要在編制城市、村鎮規劃和審批建設項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臨時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許可證等審批事項時,應嚴格落實《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二)相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把好公路兩側土地審批、規劃的源頭關。審批臨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明確建筑物與公路的控制距離,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對擅自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的,各部門要在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不得以罰代批或先建后批。
(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對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未經許可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地面構筑物、埋設管道、電纜、架設電桿等設施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不得擴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設置的照明、通信、標志、管線、信號燈等設施,以及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六、下一步工作
各相關單位應積極推進該項工作,《通知》在執行過程中,如對公路建筑控制區有任何疑問可徑向交通局咨詢。
相關文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用地及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