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退耕還林果樹經營地發包和 管理辦法》的通知
團辦發〔2021〕7號
各單位:
《退耕還林果樹經營地發包和管理辦法》已經團黨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阿拉爾市三團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退耕還林果樹經營地發包和管理辦法
為落實《關于〈三團退耕還林整改方案〉的通知》(團辦發〔2021〕1號)文件要求,為推進退耕還林地整改和棄荒果樹地改種工作,現結合改革前果樹經營種植承包辦法和改革后土地競標租賃辦法,以及師退耕還林及果樹地種植政策,經團經營地發包領導小組和團退耕還林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商定,制定以下涉及退耕還林經營地及棄荒果樹經營地租賃費上交和管理辦法。
一、明確果樹地權屬
所有涉及整改、未確權的退耕還林果樹地和棄耕果樹地上種植的果樹所有權屬歸團所有。該類棄耕土地已種植果樹的,原種植人需寫退出經營、果樹無償交團承諾書。
二、租賃費用確定
需要整改的退耕還林土地目前多數是無人競標的棄耕土地,有些雖然還是果園,但因種植的果樹是紅棗,土地產生價值不高,無人經營,需改種其他林果;再行種植將產生淘汰原有林木和種植新果樹成本。淘汰原果樹及土地平整費用,約240元/畝,種植新樹種(3X5)45株/畝、嫁接苗單株價格8-12元,約450至540元/畝,總體需700元至800元/畝。
為提高經營人種植積極性,確保整改工作完成,現確定以下二種經營地租賃模式:
(一)果樹改種模式:簽訂二年期土地經營租賃合同,土地競標租賃,競標租賃經營費底價按照10元/畝·年,第3年土地經營權和果樹所有權無償交團。
(二)耕地補種果樹模式:簽訂一年期土地經營租賃合同,競標租賃經營費底價按照10元/畝·年,第2年土地經營權和果樹所有權無償交團。
以上兩種競標租賃經營模式,如有2人以上參與競標種植,由連隊組織進行競標,競標價高者種植。競標成功的經營種植人必須與該土地所在連隊簽訂保證果樹種植成活率承諾書和合同約定的經營期結束后果樹無償交團承諾書,方可到經濟發展辦公室簽訂經營地租賃合同。
三、果樹成活率驗收
單位和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落實該類地塊的果樹種植,當年未種植果樹按照800元/畝·年收取費用(包括土地租賃費400元/畝·年和第二年果樹苗木費400元/畝·年)。成活率驗收以相關上級部門驗收結果為準,如上級部門在8月31日前未組織驗收或當年無驗收計劃,則由連隊和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在9月30日前共同組織驗收;驗收果樹成活率達到85%以上地塊,經營地租賃費用按照租賃合同執行,成活率未達到85%以上地塊,經營種植人需按照400元/畝·年交納土地經營租賃金,原經營租賃合同廢止。
以上辦法僅適用需整改的退耕還林經營地及已棄荒果樹經營地,解釋權歸團經營地發包領導小組和團退耕還林整改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