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團場(農場):
現將《第一師阿拉爾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執行。
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代章)
2014年4月16日
第一師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師市人工影響天氣(簡稱人影)工作的管理,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確保人員、裝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師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人影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師人影辦是師市人影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師市人影工作總體規劃、指揮機制,以及負責日常工作的部署、協調和實施。各團場人影辦對本單位人影工作,有專人負責,在師市人影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從事人影作業的團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裝備、基礎設施和通訊設備(如:電臺、對講機、固定電話、手機等)。
(二)作業人數符合規定作業人員經崗前培訓,并掌握作業技能。
(三)有完善的裝備管理制度,設備維護、運輸、儲存、保管制度等。
(四)配備著裝、手套、雨衣、安全帽、膠鞋等防護用品。
第五條 從事人影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為18—50周歲之間,技術骨干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與團場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六)復員、轉業軍人優先錄用;
(七)經培訓考核合格;
第六條 在防雹期間(4月15日至9月30日),要為從事人影工作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適當提高人影作業人員的收入待遇,防雹期間收入不低于各團場職均收入水平,并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從事人影作業1-3年的人員,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30元;從事人影作業4-7年的人員,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40元;從事人影作業8年以上的人員,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50元;作業炮點的炮長、流動火箭車負責人在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天增加10元帶班費。補助資金由各團場承擔。
第七條 科學合理布局和調整作業點。
師人影辦根據各團場氣候特點、地理條件,提出設置高炮、火箭等人影地面作業點的意見,報兵團氣象主管機構會同飛行管制部門審核確定。經確定的作業點不得隨意變動,如果確需變動的,應當按本款規定,重新向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條 按照《關于加強師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工作的通知》(師市辦發〔2013〕72號)的要求建設作業點。各作業點必須有明確的射界圖和方位標識和警戒線。
第九條 實施人影作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適宜作業的天氣條件;
(二)作業設備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三)作業人員全部到位,并按規定著裝;
(四)得到飛行管制部門的許可;
(五)與雷達站保持通訊暢通,并得到雷達站的作業指揮。
第十條 空域申請。
(一)各團場向師雷達站提出空域申請,由師雷達站向飛行管制部門申報,并及時把空域申報情況向相關團場反饋。
(二)師雷達站負責做好空域申請的記錄和錄音等資料的保存工作。各作業團場做好本單位空域申請的相關資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規范實施作業。
(一)實施人影作業,應當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二)人影作業必須在批準的空域和時限內進行,禁止向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交通要道作業,在作業過程中收到停止作業的指令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三)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警戒區。
第十二條 每次作業結束后,各團場要把作業詳實情況(如作業時間、作業點、用彈量、作業前后天氣實況、災情、作業效果說明等)盡快報給師雷達站。由師雷達站根據雷達回波資料和實際作業情況對作業效果進行評定,并做為人影工作年度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出現嚴重冰雹災害時,各團場人影辦應查找原因,找出問題,書面報告師人影辦。師人影辦應組織人員前往受災單位進行實地勘察,科學把握災情。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制定人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突發的人影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按照預案處置,并及時報告師人影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有瞞報、謊報人影安全事故的,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十五條 實施人影作業使用的高炮、火箭、炮彈、火箭彈等,由師人影辦根據兵團規定統一組織采購;通訊器材由師人影辦統一采購。嚴禁私自向廠家和其它單位購買和租、借,嚴禁出售高炮、火箭架、炮彈、火箭彈以及高炮、火箭零配件。
第十六條 購買、運輸、儲存人影作業所需的高炮、火箭、炮彈、火箭彈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武器裝備、爆炸物品的規定管理,按程序到氣象、公安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將高炮、火箭、炮彈、火箭彈等人影作業設備用于非人影活動。 禁止將人影作業設備轉讓、轉借給非人影作業單位或者個人,人影作業單位之間需要轉讓、轉借相關設備的,須經師人影辦批準。
第十八條 實施人影作業使用的高炮、火箭,由師人影辦按照《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年檢,年檢不合格的,應立即檢修,經檢修仍達不到規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的,予以報廢。
需要報廢高炮、火箭以及超過有效期的炮彈、火箭彈,作業單位應登記造冊,提出報廢、銷毀方案,嚴格按照人影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廢、銷毀。
第十九條 各團場(農場)人影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人影作業規范或者操作規程;
(二)未按照批準的空域和作業時限實施人影作業;
(三)將人影作業設備用于與人影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使用未經年檢、年檢不合格或報廢的高炮和火箭;
(五)使用超過有效期的炮彈、火箭彈;
(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各團場(農場)負責人影的專職領導在防雹季節外出時,需向師人影辦領導請假。返回后及時銷假。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各團場(農場)的各種款項(氣象信息服務費、氣象防雹服務費、炮彈及火箭彈款、通訊器材款、高炮配件款)等費用,于每年11月底之前結清。
第二十二條 考核獎懲機制
每年防雹期工作結束后,由師人影辦組織,對各團場(農場)人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第一師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考核評分表)。
(一)凡在本年度內出現嚴重冰雹災害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評比先進資格。
1.嚴重冰雹災害:重度災害及絕產面積占保護面積5%以上的為嚴重冰雹災害(棉花斷頭率小于20%為輕災;20%—50%為中度災害,50%-70%為重度災害,70%以上為絕產)。
2.重大安全事故:按師安監局相關標準執行。
(二)考核設人影工作先進團場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先進個人20名,由主管部門通報表彰。
1.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嚴重冰雹災害的,根據災害程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通報批評。
2.對于在人影工作考核中成績末尾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各團場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師人影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第一師 年度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考核表
附件
第一師 年度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考核表
單位 團 得分:
目標類別 | 目標名稱 | 目標措施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 | 備注 |
一、制度健全(10分) | 人影管理制度 | 作業裝備操作規程(規范)、值班制度、考勤制度、人影裝備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彈藥運輸存儲管理制度、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高炮火箭年檢制度、作業空域申請制度、獎懲制度、責任運行機制。 | 10 | 每少一項制度扣1分 | ||
二、裝備管理(16分) | 裝備使用 | 嚴禁購買和使用未列入中國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機構產品許可的作業裝備。 | 2 | 違反本規定扣2分 | ||
裝備購買 | 嚴禁私自向廠家和其它單位購買、租、借、出售高炮、火箭架、炮彈、火箭彈以及高炮零配件,所有人影作業彈藥、器械必須經師人影辦統一向兵團人影辦申請購買,通訊器材由師人影辦統一采購。 | 5 | 違反本規定扣5分 | |||
配件管理 | 嚴禁使用私自加工的高炮零配件。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彈藥管理 | 嚴禁個人擁有和使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嚴禁將高炮用作與人影作業無關的慶典和其它各項活動。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通訊裝備管理 | 各團場應有完備的指揮作業通信系統(包括:電臺、固定電話、對講機、手機等),保持和師雷達站通訊暢通。 | 3 | 通信系統不完善的扣3分 | |||
三、作業管理(16分) | 空域安全管理 | 每次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必須申請作業空域,經批準后方能作業。 | 2 | 違反本規定扣2分 | ||
做好空域申請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申請人、申請通信方式、申請時間、申請作業時段、批準單位及批準人、批準作業時段等。撤消空域申請也必須做好相關記錄。 | 2 | 無相關記錄扣2分 | ||||
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 加強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熟練掌握高炮、火箭的操作技能,牢記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制度,杜絕違章作業。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雨衣、安全帽、膠鞋。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三、作業管理(16分) | 地面作業安全管理 | 各作業點必須有明確的射界圖和方位標識(八方位標識)。禁止向人口密集區域、重要設施、交通要道作業。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在炮(箭)臺周圍設置警戒線。作業前及時清理現場,勸離圍觀人群,無關人員退至警戒線以外。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四、作業裝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32分) | 高炮、火箭使用 | 不得使用未經年檢的高炮、火箭架實施作業。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高炮、火箭只限于作業、試驗、檢修后試炮和炮手實彈操作考核,嚴禁用于無關的射擊。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炮彈、火箭彈使用 | 炮彈、火箭彈只能用于人工增雨防雹作業,不許挪作它用。嚴禁私自拆卸炮彈、火箭彈(含啞彈、銹蝕彈)。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對炮彈、火箭彈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4 | 違反本規定扣4分 | ||||
作業點建設、彈庫的管理 | 根據師市辦發〔2013〕112號文件要求,炮點的調整、布局工作必須在2014年進點前完成。 | 3 | 未完成扣3分 | |||
根據師市辦發〔2013〕72號文件,炮點標準化建設2014年完成70%,2015年10月前全部完成。 | 3 | 滿分3分,按不合格率扣分 | ||||
凡因不按規范操作及管理不善,造成作業裝備損壞或被盜的,要追究責任人及領導責任。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要做好庫房的防盜、防潮、防火、干燥、通風等工作,庫房內必須配備消防器材,配備專職警衛,凡進入庫房的人員嚴禁吸煙。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建立健全炮彈、火箭彈帳目,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全年作業結束,必須將剩余炮彈、火箭彈退回專用彈藥庫保管,登記上帳。 | 4 | 違反本規定扣4分 | ||||
高炮彈、火箭彈運輸的安全管理。 | 裝運炮彈、火箭彈時嚴禁彈頭對準車箱前后板,運輸要有專人押運。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五、加強人影隊伍建設 穩定人影隊伍(6分) | 傷害保險 | 各團場應為從事人影工作的人員購買人身傷害保險。 | 3 | 未購買保險扣3分 | ||
提高待遇 | 適當提高人影作業人員的收入待遇。防雹期間,從事人影工作1-3年的,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30元;從事人影工作4-7年的,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40元;從事人影工作8年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50元;作業炮點炮長(流動火箭車負責人)在補助的基礎上每天增加10元帶班費。 | 3 | 未按標準執行扣3分 | |||
六、高炮火箭年檢制度(6分) | 人影作業工具安全可靠 | 所有實施人影作業的高炮、火箭接受師人影辦組織的年檢,并建立高炮火箭年檢檔案。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的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必須進行年檢;年檢不合格的,應當立即進行檢修,經檢修仍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的,予以報廢。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
七、作業效果(5分) | 作業情況上報和效果評定 | 作業結束后,各團場要把作業詳實情況(如作業時間、作業點、用彈量、作業前后天氣實況、災情、作業效果說明等)盡快報給師雷達站。由師雷達站根據雷達回波資料和實際作業情況對作業效果進行評定。 | 2 | 以雷達站評定結果給分。 | ||
穩步提高作業效果 | 重大冰雹災害、中度和一般冰雹災害面積比上年度均減少20%以上,特別重大不可抗拒的冰雹災害性天氣除外。 | 3 | 達不到指標扣3分 | |||
八、重大事故處理預案制度(6分) | 人影事故處理預案 | 開展人影工作的單位必須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 2 | 未制定扣2分 | ||
對突發的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報告師人影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果瞞報、謊報人影安全事故的,對主管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處理。 | 4 | 未上報扣4分 | ||||
九、財務管理制度(3分) | 財務管理 |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各物資款(氣象信息服務費、氣象防雹服務費、炮彈火箭彈款、通訊器材款、高炮配件款),于每年11月底之前結清 | 3 | 違反本規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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