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師市應急發〔2019〕15號)
局各科室、執法支隊、地震局:
為進一步規范師市應急管理局在安全生產執法過程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的審核程序和涉及師市應急管理局、安委會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程序,結合師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科室、各單位遵照執行。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
合法性審核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核,是指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活動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由局應急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管科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的程序。
第三條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范圍:
(一)行政許可類
1.撤銷行政許可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的,或者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認為需要聽證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
3.其他行政許可產生爭議的。
(二)行政處罰類
1.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的;
2.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
3.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罰款的;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上述規定數額的;
4.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
(三)行政強制類
1.查封、扣押個人的涉案作業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5萬元以上的;依法處理個人的涉案作業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5萬元以上的;
2.查封、扣押生產經營單位的涉案作業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20萬元以上的;依法處理生產經營單位的涉案作業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或價值20萬元以上的;
(四)規范性文件類
涉及師市應急管理局、安委會規范性文件的審核。
第四條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是作出決定前的必經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核未通過的,本機關不得作出。
第五條 承辦科室在送審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申請表;
(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或意見及其情況說明;
(三)擬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案卷材料;
(四)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文書;
(五)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相關證據和依據;
(六)經聽證或者專家審查、評估的,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或者審查、評估報告;
(七)其他需要報送的材料。
審核過程中,認為提交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案件審理科室在指定時間提交。
第六條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情況說明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基本事實;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裁量基準的情況;
(三)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情況;
(四)調查取證和聽證情況;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七條 各職能科室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僅對以下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
(一)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八)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第八條 合法性審查人員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提出相應的書面意見或建議:
(一)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見;
(二)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提出繼續調查或不予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意見;
(三)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準確和裁量基準不當的,提出變更的意見;
(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整改的意見;
(五)超出本機關管轄范圍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見。
第九條 合法性審查人員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案情復雜的,經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第十條 局合法性審查人員審核完畢后,應當制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書》一式兩份,一份連同案卷材料回復承辦科室,一份合法性審查人員留存。
第十一條 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或事項經合法性審查未通過的,承辦科室可以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和建議對提交的送審材料進行完善或補正,再次提交局合法性審查人員進行合法性審核;有異議的應當與合法性審查人員協商溝通,經溝通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將雙方意見一并報送負責合法性審查的負責領導、局主要領導處理。
第十二條 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或事項經審核通過后,提交局局務會審議。合法性審查未通過的,承辦科室不得提交局務會審議。
第十三條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意見書》不作為行政執法文書裝入行政執法案卷,但作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內容之一。
第十四條 本制度所規定范圍之外的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由各承辦科室自行負責。各承辦科室應當認真研究制定內部審核辦法和流程,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執法決定合法適當。
第十五條 相關人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表.docx
2.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審核表.docx
3.第一師阿拉爾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