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 ||
權力類別 | 其他權力 | ||
實施依據 | 《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三條:商務部是全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審查是否屬于本單位辦理,并提供《備案表》一式三份,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不屬于本單位辦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出具《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事項。 2、審核、審批責任:3個工作日內,全面審核申請材料。不予備案,出具《不予備案決定書》;予以備案的,出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企業備案回執單》。 3、送達責任:1個工作日內送達。 4、公示責任:向社會公布。 5、事后監管責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監管。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應當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商務局 | 承辦機構 | 貿易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日 | 承諾時限 | 3日 |
咨詢電話 | 6359052 | 投訴電話 | 12312 |
備注 |
終審: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