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法規】《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2002年5月1日國務院令第348號)第十二條第一款: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必須在批準的空域和作業時限內,嚴格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的指揮、管理和監督,確保作業安全。 | ||
責任事項 | 1.檢查責任:組織開展對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處置責任: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責任: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并跟蹤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氣象局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氣象局 |
實施對象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0090 | 投訴電話 | 0997-46121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