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
權力類別 | 行政許可 | ||
實施依據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376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市)氣象主管機構實施。 2.《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第六條:對施放氣球單位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按規定取得《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施放氣球活動。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需要提交的材料,1日內一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回執》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2.審核責任: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施放氣球資格認證》(正、副本);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施放氣球資格認定修改意見書》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氣象局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氣象局 |
實施對象 | 法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其他組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0090 | 投訴電話 | 0997-46121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