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施放氣球活動的許可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施放氣球活動的許可 | ||
權力類別 | 行政審批 | ||
實施依據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 第79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9號令) 第四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及飛行管制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的施放氣球活動。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飛行管制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第六條:對施放氣球單位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按規定取得《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施放氣球活動。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核責任:審核相關書面材料,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涉及他人利益的,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申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自受理之日2日之內作出許可批準或不予許可批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批準的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加蓋認定機構印章的《施放氣球資質證》,制發送達選址意見書,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氣象局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氣象局 |
實施對象 | 法定機關、事業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0090 | 投訴電話 | 0997-46121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