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雷電災害事故的鑒定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雷電災害事故的鑒定 | ||
權力類別 | 行政確認 | ||
實施依據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四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工作”。 | ||
責任事項 | 1.調查責任:根據當事人申請或接到下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組織防雷專家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鑒定責任: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作出雷災鑒定結論。 3.送達責任:將雷災鑒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并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事后監管責任:督促、指導遭受雷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采取相應的雷電災害防護措施。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氣象局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氣象局 |
實施對象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0090 | 投訴電話 | 0997-46121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