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業機械及操作人員進行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農業機械及操作人員進行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條例》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依法進行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補正;不屬于許可范疇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 2.審查階段:材料審核、承辦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階段:自受理起20個工作日內、最遲30個工作日作出決定。 4.送達階段:制發送達決定文書。 5.事后監管階段:依法實施監督,及時處理反饋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農業農村局 | 承辦機構 | 農業管理科 |
實施對象 | 農業機械及其操作人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域轄區 |
共同實施部門 | 農業農村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以內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以內 |
咨詢電話 | 0997-4673336 | 投訴電話 | 0997-6350463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