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市農林牧局權責清單
師市農林牧局權責清單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兵團有關農業、畜牧業、林業、農業機械化和農場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及時向師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擬訂師市農業、畜牧業、林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承辦農業、畜牧業、農機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本級政策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兵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師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業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業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導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八)制定師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管理和處置農牧業重大應急事件。
(十)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畜牧業、林業和農業機械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和職工科技培訓和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畜牧業、林業和農業機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產業化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十一)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十二)推進農業、畜牧業、林業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農業、畜牧業、林業的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師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和重大動物疫情的認定、公布并組織撲滅。依法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指導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師市森林資源管理、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林木的憑證采伐;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并對依法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進行初審。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師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利用和自然區保護工作;查處違反有關林業法律、法規的行政、刑事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