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團鎮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方案
冬季團鎮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兵團、師市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師市突出環境問題,依法開展“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的環境執法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檢查范圍
各團鎮、鄉
二、檢查內容
各團鎮、鄉集中供暖鍋爐、棉花加工廠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達標排放情況、醫院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處置情況
三、檢查人員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鄧吉龍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李雁偉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秦華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主任科員 薛予偉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科員 趙珍珠
師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科員 竇吉意
師市監測站有關人員
第三方檢測機構
四、檢查時間
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紀律。被選派人員要堅決服從組織調配和工作安排,在檢查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不安排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接受企業宴請和各種形式的禮品、紀念品。
(二)做好保障工作。執法支隊做好選派人員的后勤保障。檢查人員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并積極配合檢查組做好現場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三)強化責任落實。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進行依法嚴肅查處,對符合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條件的,要堅決實施;對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對涉及強制執行的環境違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針對案情重大、復雜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報生態環境局黨組,對相關案件進行專案會商,研究制定相應查處、整改對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快速處置,確保案件依法辦理。
師市生態環境執法支隊
2021年11月10日